中邮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工会兴趣小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021-03-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中邮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兴趣小组的管理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文化氛围,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直属机关工会所属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直属机关工会文体协会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兴趣小组性质及宗旨

  第一条  公司工会兴趣小组是群众性、业余性、非营利性的文体活动组织,在公司党委和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  兴趣小组的宗旨和任务是面向全公司广大干部员工,组织开展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干部员工的文化素养和身体素质,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文化氛围,为加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单位、支撑科技创新,实现自主可控,实施科技赋能做出贡献。

  第二章 兴趣小组成立与管理

  第三条  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需要,及广大干部员工的兴趣爱好和对接集团有限公司推广的文体活动项目等需求,成立各类文体活动兴趣小组。

  第四条  兴趣小组的成立可由公司工会提出成立,也可由工会会员自愿组合的形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关于成立×××兴趣小组的请示》、小组活动方案和《成立兴趣小组申请表》(附件1)等。经公司工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着手组建。

  第五条  各兴趣小组成员原则上应不少于10人;属对接集团有限公司推广的文体活动的,成员也可不少于10人。(受场地限制的活动,可根据实际场地情况组织相应人数开展活动。)

  第六条  各兴趣小组由公司工会统一负责管理,公司工会文体委员负责兴趣小组活动的日常管理。各小组每年年末向公司工会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应包括小组本年度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七条  各兴趣小组要设立组长,成员多的也可设立副组长,负责小组的日常活动、训练、比赛等组织和管理;负责落实公司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小组经费的使用和活动信息报道等。兴趣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半数以上成员民主推荐产生或更换,产生和更换应及时报公司工会备案;经公司工会提出成立的小组,可由公司工会临时指定小组长,条件成熟时再由成员民主推荐产生。

  第八条  按照平等自愿、机会均等的原则,公司干部员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各类兴趣小组,报名可直接向相应的兴趣小组提出。凡报名参加兴趣小组活动的成员均应在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向小组组长说明。

  第九条  各兴趣小组要定期通过办公网、微信群等渠道公布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等信息,随时吸纳新成员加入。

                                                                                                第三章 兴趣小组活动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  各兴趣小组要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在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注重活动的群众性、业余性、经常性和服务性。要突出特色、服务员工,紧紧围绕公司广大干部员工的实际需求,努力体现“规范、大众、活力、工余、自愿”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工会根据兴趣小组类别、人数、场地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公司内场地或租赁公司外场地,公司外租赁场地要本着节约和保证活动质量的原则,合理确定租赁场地的时长和数量。公司内场地由公司工会负责管理和维护;租赁场地由工会安排进行,委托各兴趣小组管理使用。

  第十二条  租赁公司外场地活动的兴趣小组原则上每周最多活动1次,如参加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机关团体开展的相关比赛活动,可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适当增加活动频次。

  第十三条 各兴趣小组应按照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本着节俭、便利、有效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文体小组的指导、组织、培训的功能,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培训和聘请教练

  各兴趣小组每年可开展一次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可分为普及培训和提高培训,每期培训时长原则为20课时,培训也可聘请教练。在开展培训前须在办公网发布通知公告,非小组成员也可报名参加。

  拟长期聘请教练的兴趣小组,须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公司工会将根据提出申请小组的活动性质、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聘请的事宜。

  凡聘请教练的活动,每次活动参加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小组登记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含非小组成员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可申请开展。(受场地限制的活动,可根据实际场地情况组织相应人数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各兴趣小组原则上每两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比赛,比赛方案要经过公司工会的审批。

  第十六条  各兴趣小组要根据公司工会统一安排,积极参加集团有限公司直属机关工会等上级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努力争取好的成绩。

  第四章 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各兴趣小组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公司工会解决,也可根据需要经公司工会批准后向小组成员收取少部分活动费,不得接受社会其他团体或个人赞助等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各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司工会委员等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任何工作性报酬。

  第十九条  兴趣小组经费管理

  (一)公司工会每年给予各兴趣小组一定的经费额度,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各小组日常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各小组要在年初制定的全年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中说明活动经费预算,经公司工会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各小组活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上不能超出年度预算,如有参加上级或外部比赛赛事和组织交流比赛等专项活动,经公司工会研究审定批准后,可增加一定额度的活动经费。

  (四)各小组经费使用和报销须严格遵守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工会有关财务规定。各小组组长要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保留活动等财务资料,自觉接受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的监督审计。

  (五)各小组每年要以合理方式向成员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同时向公司工会做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开展集体训练时租赁场地、聘用教练等;

  (二)组织开展对外体育交流和比赛活动;

  (三)购置必要的器材、比赛服装(经公司工会批准同意参加的交流、比赛活动);

  (四)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二十一条 经费报销或支付规定

  1. 活动或训练支出包括教练劳务费、场地租赁费等必要的支出。长期聘请教练和租赁场地,原则上应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和租赁合同。教练聘用合同中涉及教练费的部分,明确为税后费用。
  2. 列支经费须符合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的财务规定,一般不得购买固定资产。如经公司工会同意,在比赛或活动中形成了固定资产的,要及时到公司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出入库手续,并妥善保管和使用好。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列支。
  3. 日常活动或训练支出,原则上场地租赁费每季度结算一次,聘请教练劳务费每月结算一次,有聘用或租赁合同的按合同规定支付。
  4. 各项经费支出,应按照活动预算规定执行,在活动结束后二周内,经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定,公司工会主席批准签字后,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5. 报销或申请支付经费时,除费用明细或合同外,需附上参与训练人员签到簿、训练频次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经费报账要求

    (一)活动经费支出,经办人负责正确填写报账单、整理粘贴报销凭据,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办人(活动小组长)签字后,交公司工会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二)经办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发票来源的合法性负责。报销时除提供合法票据外,应提供如下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凭据:

     1.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内部文件签报、批复、纪要等。

     (三)原则应先获取发票再行汇款。若汇款后取得发票的,应保证收款单位与发票开具的单位相一致。无碳复写的发票用复写纸填写的,不能用于报销。

    第二十三条  经费的监督

    (一)各兴趣小组经费(会费)使用管理情况,要接受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二)在经费(会费)的使用管理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要遵照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流程和相关票据要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编辑:rkglur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