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赖利华 | 来源:江西省邮政工会 | 时间:2024-01-11 |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激励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在江西邮政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创新工作室管理工作,促进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2024年1月3日,江西省分公司、省邮政工会联合印发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本办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关于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中邮联〔2023〕651号)等文件精神进行修订,共6章22条,主要规定了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性质与创建条件、目标与任务、创建与管理、措施与要求。
办法明确指出,工作室创建时必须坚持政治性、实效性、成长性和群众性4项原则,具备领衔人员、团队成员、标牌标识、场所经费和活动内容5个基本条件,可结合实际创建技术攻关型、项目开发型、技能传授型、窗口服务型、公益惠民型5种类型。
为了鼓励各单位开展工作室创建和活动,办法强调要建立组织领导、经费支持和激励、管理考核、荣誉激励和摘牌变更5大机制。
办法明确提出,要将工作室创建工作纳入企业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党政重视支持、工会牵头协调、部门配合指导、工作室自主运作、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挂帅、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为工作室创建和开展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办法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工作室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升工作室创建科学化水平;要打造工作室的“四个结合”,即:与业务、技术和管理部门的创新活动相结合;与劳动竞赛、技能培训、职工队伍素质提升相结合;与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和职工文化建设相结合,发挥工作室传承、攻关、培养、创新作用;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创建成效,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江西省邮政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