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争先
评优选先劳动竞赛素质工程

    福建省邮政工会制定出台《福建省邮政分公司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来源:福建省邮政工会时间:2024-04-07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全省邮政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培育选树和日常管理,日前,福建省邮政工会根据集团工会和省总工会关于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邮政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邮政分公司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本次办法修订主要突出六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扩大工作室领衔人员范围。领衔人员由原来荣获省级及以上邮政企业荣誉扩大到地市级及以上邮政企业荣誉,从而更好地加大对劳模先进培养选树力度,建好劳模先进培树梯队,为工作室的传承接续提供人才支撑。

      二是明确已建工作室的年度任务。已建成的工作室每年至少确定1-2个课题,不少于4次技能培训、业务交流、师带徒等活动,取得有利于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创新成果,或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明确工作室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室经费来源支持,明确了各级邮政工会对工作室的补助资金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四是完善工作室荣誉激励机制。对于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总工会、邮政企业(工会)命名的示范性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工人先锋号、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等集体荣誉;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奖章、巾帼标兵等评选。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等方面按照省分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五是完善工作室管理考核机制。明确了基层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推荐管理单位负责对所属市级及以上工作室的工作开展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和督导,省邮政工会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考评对省级及以上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省分公司、省邮政工会负责省级邮政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评选命名工作,并择优向集团工会推荐申报集团级“劳模(先进)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六是明确工作室摘牌变更条件和程序。针对近年来基层出现的工作室现有领衔人退休(调离)的情况下,对工作室留牌运作或摘牌变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避免出现因领衔人无人接替而造成工作室正常活动中断的局面。(福建邮政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