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有关涉及劳动关系、职工权益方面的政策、规章、办法的制定、修订和调研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邮政企业民主管理和各项工作制度。

    (三)指导检查邮政企业贯彻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负责邮政职工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国邮政女职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有关职工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国邮政系统“送温暖”和职工生活保障工作。

    (八)指导全国邮政职工疗休养工作。

     (九)负责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负责组织有关民主管理、集体合同、保险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